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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女人是這樣一個群體,在她們談戀愛時,對男人挑剔得簡直是“雞蛋裏挑骨頭”,襯衫髒了一點,褲子短了一寸,吃飯時有點響動,不太會浪漫……都足以讓她們義憤填膺、無法接受,甚至可以輕易葬送這段已開始的美麗愛情。
 

而她們一旦心有所歸、情有所依、身有所許,馬上變成護娃兒的母雞,時時呵護著她們的心上人。


襯衫髒了她洗,褲子短了她買,吃飯時有響動?我怎麽沒註意。不太會浪漫?培養他吧。


於是,男人各個紅光滿面,衣衫整潔,風流倜儻。


於是,女人各個腰酸背痛,不修邊幅,人老珠黃。


於是,男人尋花問柳,第三者長驅直入,老公揚長而去。這是許多未覺醒女性普遍的悲哀。

雖然有人傳說如今女人先提出離婚的比男人還多,這可以算是女人的覺悟,但距離受傷害男人的比例還是相差甚遠。


不說“嫁雞隨雞嫁狗隨狗”,但凡能過下去的,女人還是不願提出離婚的。


就算那些受傷害的女人,不是盼著男人回心轉意,就是忍氣吞聲“眼不見為凈”,為了孩子,女人可以承受一切。又何況離婚對女人實在是一個無奈。

非離不可的,女人往往義無反顧,為了離婚,女人可以放棄一切———房子、車子、工廠(比如跟男人一起創業的)……惟獨不能放棄孩子。


跟父親?怕後媽和白眼,哪能讓孩子吃苦。


那麽跟母親吧,女人更苦了,本來不太平等的社會酬勞,混在男人一塊尚能有所平衡。


分離出來,自然顯山露水,苦得可以。


更苦的是帶孩子的男人似乎沒幾個女人挑剔,而帶孩子的女人比大齡女青年還“臭”,年齡加孩子,足可以葬送離婚女人的一生。


而男人呢?可以哄著18歲的小妞兒,再掏個仁瓜倆棗的所謂撫養費,凈等著女人養大他的孩子。


因為他們最清楚,不論到什麽時候,孩子也得管他叫爹。

 

女人的善良和自尊往往是自己把自己陷進尷尬的境地,女人不是不懂,只是遇上了混蛋男人,你能怎麽辦?


其實,女人只需稍稍厚一點臉皮,或者說稍稍義正詞嚴、理直氣壯一點,就能擺脫困境。


這就是離婚時千萬別忘了管男人要錢。


準確地說就是別放棄你可能和應該擁有的財產,這財產是可以讓你在將來的日子裏活得更自尊更善良。


如今,結婚時,雙方可以登記各自財產,表面看是掃了愛情的興,誰在結婚時考慮離婚?


其實真的是一件好事,只有當你身處困境時才會明白;家庭中,夫妻採取“AA制”也是一個高招,人格的獨立是建立在經濟獨立的基礎上的;


離婚時,假如你做了前兩種準備,你會發現你給自己和孩子上了“婚姻保險”。


離婚,是先要錢還是先要自尊?這不是一個平等的問題。


要錢和自尊不是一個原始的對子,也不是互為反義詞。


真正的自尊往往建立在衣食富足上,不是自古就有“人窮誌短”一說嗎?


誌可以不短,可“一分錢難倒英雄女”時,你的手卻不能不短。


何況,要回你自己的財產,要回你創造的財富,要回本應該屬於你的東西,就是要回了你的尊嚴。


不要,才是真正地輸給了男人,同時也輸給了自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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