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不愛了,就請守口如瓶】
既然愛過,就要為她守口如瓶。
這是對一個女人最基本也最隆重的承諾。
很多人沒事的時候愛看八卦。
“別人笑我太瘋癲,我笑他人看不穿。”人生如戲,娛樂圈的戲就是人生的真人秀。
曾經花團錦簇的,終歸寥落;曾經如膠似漆的,轉眼陌路。
對那在繁華與淒冷中急驟變化的花花世界的旁觀與領悟,延至凡世,自有一番滋味。
娛樂圈的夫妻反目是家常便飯,但冷不防看到賈MM哭訴母女生離的特寫,還是心驚肉跳。
曾經巧笑嫣然的女子,一夕之間形容枯槁,滿臉黑淚。
牆倒眾人推。
娛樂圈不相信眼淚,媒體更喜歡醜聞,故事外的看客們等著值回票價的下一波劇情。
這就是世態炎涼。
如人飲水,冷暖自知。
可是她失算,失算於發動推牆行動的不是別人,正是自己的老公。
豪門不豪門,耳聽為虛。
誰是冰清玉潔的,我也不相信。
一個17歲便為了家計打拼浮沉的女孩,在潛規則當道的娛樂圈,少不得要付出代價。
只是這一切,虛虛實實,真真假假,旁觀者迷糊,當局者卻是清醒。
對方是什麼人,早知道了,不也要死要活地結婚,還養了一個孩子——據說女兒的名字。
起意於夫妻初會的地方“梧桐樹下”,可見當初情濃。
怎知道,愛斷情傷後,竟連恩義也一併葬送了。
此刻,女人的姿態遠比男人高貴。
由始至終,只是哭著要女兒,對於男人的過往劣跡、坊間風流,一字未提。
而男人呢,大張旗鼓,全家動員,“下跪悔過”、“曖昧傳情”……
一件件像警察遞交罪犯的呈堂證供一樣,痛打落水狗,毫無一絲體恤悲憫之情。
是真是假已不重要。
造謠中傷固然可怕,然而就算是真話,這揭破傷疤、落井下石的薄倖之舉,就不令人肝膽俱裂嗎?
當初婚宴之上,“她從頭到腳我全部都愛”的肉麻表白言猶在耳。
難道愛情死了,那個曾從頭到腳愛過的人,也跟著愛情的屍體發臭,不但可恨可鄙,還可以一味作踐?
想到一女性友人,和男友分手,分得雞飛狗跳,兩敗俱傷。
兩人的朋友圈是共通的,她為了療傷,躲躲藏藏大半年,才算有了重出江湖的勇氣。
一日與朋友閒聊,對方揶揄分手之時她歇斯底里的情形。
她又驚又怒,追問方知,前男友常把他們分手的慘烈經過做酒後談資般昭告天下。
“男人的心靠不住,嘴更靠不住。”友人至今心有戚戚焉。
我沒告訴她,我和男友分手後,他的下一任女友便知道了我的三圍尺寸。
愛時如同珍寶,不愛便成了蔽帚。
愛當時,上天入地摘星星摘月亮,五雷轟頂的誓言眼也不眨地說盡。
恨不能將心掏出還惟恐對方嫌棄,一朝緣盡人散,百年修得的枕邊愛人就成了眼中釘、肉中刺,欲拔之而後快。
這樣的愛情,怎不叫人腳底發涼,心生絕望?
沒有愛情,還有恩情,沒有恩情,還有道義。
不論她是怎樣一個人,高尚或低賤,大度或小氣,也不論她曾犯下什麼駭人聽聞的錯。
她總是把別人不知道的全部的自己,真心誠意託付給了你。
倘若愛時心甘情願,不愛了,也該胸襟坦蕩。
女人的風情是禁不起傳說的,更遑論流言?
既然愛過,就要為她守口如瓶。
這是對一個女人最基本也最隆重的承諾。
要知道,在這個惡狼環伺、人心不安的社會,她曾將你當作唯一的保護神。
可以不愛,可以游離,可以拋棄,可以審判,但不可以不尊重。
無論是怎樣的面目可憎,相看兩厭,當你將彼此相愛時的私隱拿出來,當作炫耀或威脅的資本時,自己的嘴臉已經讓人反胃噁心。
以前不懂得什麼是那個叫做“傷情”的感覺,似乎只有愛情才會有這樣的感覺。
這個時候自己終於知道,人還是有很多的受傷的情感,也許這個傷情的始作俑者就是你自己。
為自己撒一些糖,不如不給你的有任何親人的傷口上撒一些鹽。
因為那樣會使你在某個夜晚響起的時候,你會痛苦,就像我沒有給我的玩伴一個說話的機會一樣,會終生遺憾。
其實有的糖是靠你一個不經意的時候就撒出來了,但忘記了就會永遠的為這個忘記付出傷口撒鹽的痛楚。
給你身邊的親人,友人一些關懷,就會少一些遺憾,少一些“早知道”這類的後悔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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