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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以前,有過這麼一首歌,歌中有著這麼一句:「情到深處人孤獨」。

 


為什麼當感情越來越深厚時,人卻會感覺到「孤獨」呢?


 


那是因為我們往往在付出感情的同時,也加入了過多的「自我對他人的要求」。


 


感情,本來只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懷之下的一種自然「產物」,也是人際之間的一種承擔和負責,是不帶有任何「自我對他人的要求」的。


 


然而,在付出感情的同時,我們往往預先「假設」、「想像」著對方可能有的回應和表現,並且期待,甚至要求這種種「假設」隨著個人意願而成為事實。


 


一旦意願不能實現的話,憤慨、不滿、失望、猜疑等種種情緒由是而生。


 


在這種情況下,相愛變成了彼此相互要求、須索的手段,終致造成苦惱—所求不得。


 


當失望、猜疑的情緒生起後,我們便會開始覺得自己不被關心、重視,一股強烈的、對「自我」的執持不放,使得這種「感覺」一再加強,也就會自怨自艾、自憐自嘆起來。


 


到了這個地步,我們將會認為自己是受害者(事實上,這是一種錯誤),是應該被垂憐的、同情的「弱者」,所謂「孤獨」於焉而生。


 


人際間的相互關愛,雖然是易變而不安定的,但它卻是生活中具體而生動的經驗;


 


它並非為了達成某種目的或要求的手段,沒有任何其他的期待或須索—在我們付出感情時,不應該認為:「我對你這麼好,你也應該對我......」這將使被關愛的人產生壓迫感,並且在忍無可忍時作出反彈或抗拒;於其時,付出感情的一方便會認為自己深深地受到了傷害。


 


其實這一切是多麼地不必要。


 


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是相互依存,同時擁有個別的「基地」的,讓感情成為一種自自然然的相依,彼此相互激勵、共同成長,為什麼要讓它成為一種「痛苦的佔有」呢?


 


因此,我們可以這樣說:「互愛關係是不把所愛的人視為自我的延伸,而將其視為一獨特且永遠美好的個體,—可以彼此表達自我,是兩個自我的融合,但卻不必擔心自我的迷失。」


 


我們已經說過:「感情,本來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懷之下的一種自然產物。」


 


雖然,在許多時候,在處理感情問題尤其是男女之間的愛情,或親子之間的親情時,總會帶有若幹「執著」的成分;


 


然而,在本質上,感情仍是由了解、關懷、尊重所組成的。


 


一旦感情變成了一種要求,對方的行為或言語來符合自我或取悅個人的手段時,那已經不再是一種人際間,相互關愛的自然產物了。


 


這時,「感情」已經被變質成為一種刻意的追求。


 


所有的適意、溫暖都成夢幻泡影,取而代之的只是一連串的迷亂、慌張、懊惱。


 


再強調一次,感情並非被「製造」出來的。


 


當我們對人生起關懷,而對方也自然地回應時,這將令我們產生一種愉快的情緒,一切本來都是那麼自然,同時也是無常的,終於會過去的。


 


但是,往往這種愉快的情緒,將被強烈的「捕捉」,並且期盼它能不斷延續—「常」而保持不變;於是乎我們企圖「製造」感情。


 


事實上,這不是感情,是執著、是渴求、是貪。


 


以男女間的愛情為例—



戀愛中的人往往喜歡問對方:「你會永遠像現在這樣地愛我嗎?」當然不會!


 


人本身在因緣生滅的,過程中不住變化無常,附屬於精神作用的感情又怎麼可能,永遠都像「現在」這樣呢?


 


只有「越來越愛」,或者「越來越不愛」。


 


如果能夠認清這一點的話,夫妻白頭偕老的神話也便不難實現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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