糾纏,充其量只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。
唯有放手,被負的那一方,才會有真正得自由。
感情走到最後,如果一定要分手,就該灑脫;因為,苦苦糾纏是不會有結果的。
正如同相愛是兩個人的事,分手也該是雙方共同接受的決定。
經過多次感情歷練的人,有朝一日一定要恍然大悟
→相愛,和分手一樣,都必定是「兩情相悅」的事,兩個人都同樣覺得這樣做對大家都好。
愛情剛開始的時候,暗自裡單戀一個人,絕對是痛苦的。
愛情走到結束的時候,其中一方不肯放手,苦苦糾纏,更是痛苦。
貶低了自尊、傷透了心,留下萬劫不復的創傷。
用盡所有的力量,看著挽不回的情愛,越走越遠,才知道什麼叫做「情何以堪」。
交往多年,他覺得她配不過,於是理性的提出分手,她問了千百次:為什麼?
為了不傷她的自尊,他回應了各種理由,可是沒有一項是真正的原因。`
越是編理由,越不容易令她死心。她越是不肯死心,越想糾纏到底。
至少,再多陪陪我,哪怕只有一個晚上也好。
既然沒有第三者介入,她想用「得寸進尺」的策略,一點一滴慢慢挽回褪色的愛情。
若是還有情,他鐵定會速速離去,以免留給自己反悔的餘地。
對她已沒有感覺的他,見她無助悲傷,卻難以挑起惻隱之心。
就算多陪她一個晚上,也只是盡朋友道義而已。
天明之前,他還是要走。
將來,他碰到一個令他心動的女子,還是會遠遠的離開她身邊。
她不吵不鬧的動之以情,或者大吵大鬧地抒之以理,都只是一種無謂的糾纏。
這些,並不足以改變他想要分手的事實。
糾纏,充其量只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,唯有放手,被負的那一方,才有真正的自由。
愛情結束,記得放手,以最優美的姿勢。
被辜負的苦楚,最多只能是一臉的無辜。
眉頭的鎖、眼角的淚、乾枯的唇、手心的汗、血液的浪。
在轉身的剎那,都變成無言的沉默。對方若有良心,當牢記這一刻。
對方若無義,哭鬧何用?
當不成情人,做不成朋友也罷。
放手吧!!且讓對方在多年以後,偶然想起你(你),還會覺得是個美好的回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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